【审判机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辩护人】:广东岭山律师事务所 谭应华律师
【案情简介】:徐妹夫妻俩注册一家公司做生意,因夫妻两人已经是失信人员,不能担任法人代表和股东,便想办法找其哥担任法人代表和股东,徐哥在其公司负责车间生产管理,便答应了。2016年期间,公司先后多次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张,并向国税局申报抵扣。后来,被国税局查出虚开税票,移送公安部门抓获法人代表徐哥。
【案件结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九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幸好金额不大,且被告人积极补交税款和滞纳金,经辩护人争取,才得以缓刑。
代理过程中,辩护人发现被告人徐哥确实不知公司经营情况,他只负责车间生产,财务税票的事情一概不知。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都是他,追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事的责任自然离不开法人代表和股东。徐哥当了替罪羊有冤也说不出来,慎当法人代表,慎当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