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辩护人】:广东岭山律师事务所 谭应华律师
【案情简介】:陈某和胡某均是台湾人,在大陆经商,两人认识多年,交往甚密。胡某常向陈某求助,要求借钱周转,也按时还款,资金往来频繁。2017年7月一天,胡某给陈某打电话,意欲借支4万元急用,指定转入台湾家属账户。陈某没多考虑,按照要求转账了4万元。第二天,公安民警将陈某抓获,涉嫌走私毒品将陈某刑事拘留。据了解,胡某涉嫌走私毒品,全国公安正在追逃,对胡某通信和账户实施了监控,发现陈某和胡某有往来,疑似共同走私毒品,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结果】: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予以释放。
【律师点评】:公安机关在案件未侦破时(即关键嫌疑人未归案),只要跟案件有关嫌疑人,即实施抓捕,确实有点任性。在辩护人向侦查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交法律意见后,侦查机关能够认真核实,正视自己采取的不当措施,算是给了当事人公正的交待。
案件虽已终结,但律师提醒,珍爱生命,不仅远离毒品,而且要远离毒品有关的人。本案中,幸好陈某不知胡某走私毒品的情况,否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