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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涉嫌贩毒不予起诉案
来源:谭应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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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涉嫌贩毒不予起诉案

【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广东岭山律师事务所 谭应华律师

【案情简介】:吴某某是吸毒人员,曾被行政拘留。之前曾多次向彭某某购买毒品吸食,知道彭某某有毒品,但因缺钱没有能力吸食,于是想尽办法讨好彭某某,噌食毒品。2015年8月一天,吴某某找到彭某某居住的酒店,两人在房间一起玩电脑游戏。期间,彭某某接到一电话,挂完电话,吩咐吴某某将一包冰毒称重打包成五小包。吴某某按照吩咐装包完毕,一人敲门进来拿走了吴某某打包的五包毒品。随后,公安推门进来抓获现场。

【案件结果】:不起诉

【律师点评】:吴某某涉嫌贩毒强有力根据是,吴某某和彭某某一起被抓获现场,称重工具及毒品包装上有吴某某指纹痕迹。而吴某某确实对彭某某贩卖毒品一事不知情,对毒品的来源及去向不明白,没有参与彭某某贩毒共同犯罪。最终,经过辩护人努力争取,法律还吴某某公平正义,检察院两次退查后,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虽然嫌疑人无罪释放了,但律师仍要告诫,吸食毒品,害人害己,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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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金山二街11号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谭应华
  • 执业律所:
    广东岭山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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